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胃蛋白酶原I(PG I)测定试剂盒(磁微粒化学发光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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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编号
粤械注准20222401080
注册人名称
粤械注准20222401080
注册人住所
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(6#楼)13层
生产地址
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7栋(4#楼)1-3层、401、5-6层
产品名称
胃蛋白酶原I(PG I)测定试剂盒(磁微粒化学发光法)
管理类别
第二类
型号规格
50人份/盒:R1:1×3.1mL/瓶;R2:1×3.5mL/瓶;2×50人份/盒:R1:2×3.1mL/瓶;R2:2×3.5mL/瓶;100人份/盒:R1:1×5.6mL/瓶;R2:1×6.0mL/瓶;2×100人份/盒:R1:2×5.6mL/瓶;R2:2×6.0mL/瓶;200人份/盒:R1:1×10.6mL/瓶;R2:1×11.0mL/瓶;500人份/盒:R1:1×25.6mL/瓶;R2:1
结构及组成
试剂盒由试剂组分、校准组分和质控组分组成。其中试剂组分包括R1、R2和试剂盒信息卡;校准组分包括校准品、复溶液、校准品信息卡和校准品一维码;质控组分包括质控品、质控品信息卡和质控品一维码。
适用范围
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胃蛋白酶原I(PG I),临床上用于监测PG I的浓度水平及PG I/II的比值,可用于胃癌的治疗监测。
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
1.未开封试剂,2-8℃避光保存,有效期18个月。 2.开封的试剂组分,2-8℃保存有效期4周;复融后的校准品,2-8℃保存有效期15天,-20℃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(仅可冻融一次)。 3.运输:2-8℃冷链运输。
备注
/
附件
/
其他内容
审批部门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批准日期
2022-08-05
有效期至
2027-08-04
变更情况
2022-08-15: 1、注册人住所由“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登云大路8号之二505、506、507、508、601、602、603、604、7号之四102、108”变更为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(6#楼)13层”。 2、生产地址由“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登云大路8号之二505、506、507、508、601、602、603、604、7号之四108”变更为“广州市南沙区珠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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